10月13日,湖南衡陽祁東縣“男子把戴口罩路人打骨折”案件二審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訴人稱,對打人男子周某華量刑8個月明顯不當,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周某華則稱,希望法院公正判決,不愿與被害人調(diào)節(jié)。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該案將擇期宣判。
根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今年1月30日,在祁東縣一家煙酒攤,男子周某華見到熊小軍戴著口罩,多次無故上前阻止、撕扯其口罩,并將熊小軍左手臂打傷致骨折;6月10日,祁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周某華有期徒刑8個月,認定周某華具備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部分賠償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
▲衡陽中院二審開庭審理周某華尋釁滋事一案。
祁東縣人民檢察院則提出抗訴稱,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周某華在疫情期間實施妨害疫情防控有關(guān)犯罪,應(yīng)從重處罰。
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公布的二審庭審錄像顯示,周某華認為,他在事發(fā)后第二天就已經(jīng)到派出所自首,并稱其多次試圖“私了”,但雙方就賠償金額沒有達成一致;周某華認為,原判量刑過重。
“那天晚上喝了點酒,就在煙酒攤坐著聊天,他(指被害人)也在,我就叫他過來一起喝茶。”周某華說,事發(fā)時自己神志不太清楚,此前不認識被害人熊小軍,也沒有過節(jié)。
周某華當庭稱,自己沒有去扯被害人的口罩,“是叫他過來喝茶,還給他發(fā)煙。”公訴人反問,“你之前在偵查機關(guān)不是這么說的呀,包括有多名證人證言證實。”
隨后,審判長告訴周某華,“在法庭上要實事求是。”周某華又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撕扯熊小軍口罩、傷人事實“屬實,沒意見”,之所以撕扯其口罩,是因為“喝了酒,大概有點上頭”。
公訴人提出,被害人熊小軍提供了后續(xù)治療情況,5月、8月兩次在醫(yī)院檢查,證明手臂神經(jīng)受損,傷情鑒定有可能不只是輕傷一級,可能構(gòu)成重傷。
公訴人表示,被告人周某華在疫情期間、在被害人無過錯的情況下毆打被害人,當時被害人的傷情鑒定為輕傷一級,但現(xiàn)在被害人提供了新的證據(jù)材料,證明他的后續(xù)治療情況不是特別理想,有可能傷及了神經(jīng)和血管,引發(fā)了并發(fā)癥,很有可能是重傷,有必要進一步確定是輕傷還是重傷,“對周某華8個月的量刑,屬于明顯不當,請求法院予以改判。”
周某華表示,沒什么意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接受,不愿意與被害人進行調(diào)解。
10月13日,熊小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作為受害者,他認為周某華在法庭上連事實都不愿意承認且認罪態(tài)度極差,“還沒認識到他打我這個事是他錯了,我和全家人都很氣憤,你說這個人能不能原諒呢?”
熊小軍說,期待新的傷情鑒定盡快出爐,希望二審法院嚴懲周某華。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