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趙旭)記者22日從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獲悉,北京市順義區的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日東大公司”)“12·3”較大燃氣爆炸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被予以嚴肅處理,其中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2019年12月3日,位于順義區牛欄山鎮的京日東大公司一期生產車間內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29萬余元。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查,京日東大公司委托未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在一期生產車間自行安裝燃氣設施;在新建冷藏庫時將部分管道、閥門等燃氣設施封閉在通風不良的場所內,且未按照國家標準設置通風、燃氣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未建立燃氣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未對操作人員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未對一期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等燃氣設施開展日常維護;未對一期生產車間燃氣設施開展風險評估。
燃氣供應單位北京市板橋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板橋液化氣站”)未對京日東大公司一期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等燃氣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供應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
事故調查組認定,京日東大公司“12·3”燃氣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日前,相關部門依法對京日東大公司、京日東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山某某(日本籍)等單位和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對板橋液化氣站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等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侯某某等六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