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三亞11月1日電(記者劉鄧)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黃廣東等2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廣東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他24名團伙成員有期徒刑19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期,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或沒收個人財產、數額不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強占三亞南島農場橡膠地97332.36平方米、他人承包地880平方米、打砸搶占他人承包的魚塘,并將上述土地、魚塘出租獲利;搶占南島農場機修廠拆遷安置地1155.2平方米興建商鋪并出租獲利;勾結他人非法占用、破壞南島農場耕地10693.22平方米,興建違章建筑并收取征地好處費;為抗拒政府和農場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該組織先后煽動群眾在南島農場場部聚集并埋鍋造飯,嚴重擾亂南島農場辦公秩序;在南島農場片區多處道路堵塞交通,嚴重破壞交通秩序;兩次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當地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嚴重破壞了當地基層政權對南島農場片區的社會管理,在南島農場乃至海南省農墾系統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