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哈爾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訴訟執行和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395億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姜國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今年4月21日,據最高檢消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姜國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公開簡歷,姜國文生于1957年9月,黑龍江克山人,仕途一直在黑龍江。早期在克山縣河南公社當知青,1978年進入黑龍江機械制造學校學習。
畢業后的姜國文曾在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工作,1989年調入黑龍江省經貿廳,歷任政工科科長、人事處處長等職。1996年任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任該職達7年。
2003年6月,姜國文任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并在此后明確為正廳級,由此姜國文開始了十多年的正廳級任職經歷。
2006年,姜國文調任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此后姜國文擔任哈爾濱市紀委書記一職長達10年。其間,于2012年出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并繼續擔任市紀委書記。
2016年,姜國文任哈爾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成為副部級干部,2019年9月在任上落馬。
今年3月,姜國文被“雙開”。經查,姜國文喪失對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仰、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失責棄守、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的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
今年4月12日,哈爾濱市委常委班子曾“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會議傳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姜國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及其教訓警示的通報》。
通報稱:“姜國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損害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形象、哈爾濱市領導干部形象、紀檢監察機關形象和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嚴重破壞了我市政治生態。”
今年8月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提到,黑龍江省紀委監委以紀檢監察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為反面典型,在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大規模專題警示教育:痛定思痛,深刻汲取案件教訓;持續加大隊伍整肅力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建立整改長效機制,持續深化鞏固專題警示教育成果。在深刻反思、檢視問題、整改落實中,直面問題,刀刃向內。
報道稱,深挖細查,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等案涉及的黨員干部特別是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一個也不放過;全面起底,對姜國文違規處理的70起案件和線索進行逐一梳理……
報道還指出,姜國文,黨的十九大后黑龍江省首個被查處的省部級領導干部。他長期擔任哈爾濱市紀委書記,執紀違紀,肆意將黨和人民賦予的監督執紀權當作拉攏關系、加官晉爵、納賄斂財的工具,縱貪護貪、濫權妄為。
姜國文簡歷
姜國文,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黑龍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學士。
1975.07——1978.03,黑龍江省克山縣河南公社下鄉知青;
1978.03——1980.09,黑龍江機械制造學校鋼鐵鑄造專業學習;
1980.09——1981.10,黑龍江省外運公司駐大連辦業務員;
1981.10——1982.11,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駐大連辦業務員;
1982.11——1984.11,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副科長;
1984.11——1989.07,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科長(其間:1984.05——1986.11,在黑龍江大學黨政干部基礎科自考班學習);
1989.07——1989.10,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科長;
1989.10——1992.10,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人事教育處副處長;
1992.10——1996.05,黑龍江省外經貿委人事處處長;
1996.05——1996.11,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人勞處處長;
1996.11——2003.06,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06——2003.1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副廳級);
2003.12——2006.1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其間:2003.03——2005.07,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在職本科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6.12——2012.01,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其間:2005.03——2008.01,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2009.03——2009.07,在中央黨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2.01——2012.12,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2.12——2016.01,黑龍江省紀委常委,哈爾濱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6年1月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9年9月被查。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2019年11月終止),黑龍江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2019年10月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