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2月1日電(記者許祖華)“實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關部門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記者從陜西省人大常委會11月3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從12月1日起施行。
據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田文平介紹,實施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立足陜西實際,從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救濟、行為矯治、司法救濟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實施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領導,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為做好家庭暴力投訴受理,實施辦法明確了首接責任,要求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受理、跟進和轉介工作,不得相互推諉。
實施辦法強化多部門合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各級行政機關、有關單位和司法機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加害人心理干預及行為矯正等救助服務。
實施辦法還細化了防治舉措。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為前提。
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予以幫助和保護。
用人單位應當將反家庭暴力納入員工行為規范,及時做好本單位人員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對本單位家庭暴力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