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當天上午9點,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林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判決王某林承擔生態損害費用共計200余萬元。該案是全國法院第1000萬場庭審直播活動。
2015年至2016年期間,王某林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使用機械進入南京市浦口區永寧鎮老山林場原山林二礦老宕口內,非法開采泥灰巖、泥頁巖資源量78147噸。2017年至2018年期間,王某林以浦口區北沿山大道建設施工為掩護,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使用機械在建設施工紅線外非法采礦,開采灰巖資源量65501.5噸,泥灰巖、泥頁巖資源量23867.2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林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實施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對其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王某林對其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189萬余元承擔賠償責任,并明確其中的近150萬元用于南京市山林二礦生態修復工程及永寧街道大橋林場路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使用,39萬余元用于上述地區生物多樣性的恢復及保護使用。同時,承擔損害評估等事務性費用40萬元。
本案判決生效后,合議庭將邀請公益訴訟起訴人、人大代表、社會公眾代表、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共同參與王某林所賠償資金的使用及項目修復效果的驗收,有關信息將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顧敏 陳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