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氣新規征民意瓶裝液化氣實名購買
多項北京燃氣用氣新規公開征詢意見;天然氣居民用戶通氣20年以上的,每年入戶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
今年,北京市重新修訂了《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記者昨日從北京市城管委官網了解到,多項關于北京燃氣用氣的新規正公開征詢意見,包括瓶裝液化氣實名購買、出租屋禁用超8年燃氣具、用戶拒絕入戶檢查暫?;蛳拗朴脷?、通氣20年以下房屋每兩年入戶檢查不少于一次等。
液化氣非居民用戶應選擇固定供氣商
根據北京市城管委《關于實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制購買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個人購買液化氣時,應出示液化氣供應企業核發的購氣憑證和實際購氣人的身份證件,供氣企業應登記實際購氣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用戶購氣時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供氣企業不得售氣。對通過配送上門售氣的用戶,供氣企業在配送上門時,應核對氣瓶接收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登記氣瓶接收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供氣企業、用戶不按實名制銷售和購買液化氣的,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予以處罰。
此外,根據《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液化氣非居民用戶應自主選擇一家固定的液化氣供應站作為供氣商,建立“一對一”的定點供氣和配送服務關系。
無正當理由拒絕入戶檢查暫?;蛳拗朴脷?/strong>
根據《燃氣供應企業開展入戶安全檢查工作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天然氣居民用戶通氣20年以上的,每年入戶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通氣20年以下的,每兩年入戶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
如果用戶無正當理由拒絕燃氣供應企業入戶安全檢查的,燃氣供應企業應當向用戶所在的街道鄉鎮報告,經街道鄉鎮協調,用戶仍拒絕入戶安全檢查且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燃氣供應企業在告知后,可對用戶采取暫停供氣或限制購氣措施,并告知街道鄉鎮。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屋房主、租客也在燃氣安全嚴格管理范圍內,需履行相應義務。依據《關于加強出租房屋燃氣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發現承租戶安裝使用不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存在違法違規用氣行為的要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向承租戶所在的街道鄉鎮報告。承租戶存在影響公共安全重大用氣隱患的,在履行告知義務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或限制購氣措施。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前,應拆除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不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或超過8年的燃氣燃燒器具、過期的燃氣安全防護裝置,或書面告知承租人禁止使用。使用燃氣的房屋出租前,房屋產權人需與燃氣供應企業按全市統一的示范文本簽訂供用氣合同,未簽訂供用氣合同的房屋不得出租
房屋承租人不得安裝、使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不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或超過8年的燃氣燃燒器具、過期的燃氣安全防護裝置。對承租人拒不整改用氣隱患的,在書面告知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或者限制購氣措施。(記者黃哲程)
■ 鏈接
市民如何反饋建議?
北京市城管委公布了市民意見反饋渠道:
1.電子郵箱:liyan@csglw.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北街甲三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燃氣管理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電話:010-68513265;
4.傳真:010-68513262;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板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