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四川西昌的陳某在懷孕期間,與丈夫羅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陳某用鋤頭多次擊打丈夫的頭、胸等部位,導致其當場死亡。隨后,她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
2020年11月9日,陳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潛逃時間長達19年。陳某自稱,夫妻之間感情出現裂痕,懷孕期間雙方又發生爭吵,自己一怒之下砸死丈夫。
5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陳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裂/痕
夫妻經常爭吵,雙方家屬各執一詞
陳某1974年出生,是四川省冕寧縣人。陳某稱,在上世紀90年代,她嫁給了羅某,當時羅某是一名民辦教師,“剛開始結婚的時候,夫妻感情很好。我懷第一個孩子的時候難產,孩子沒有存活,那之后我們感情就不怎么好了。”
后來,羅某考上西昌一所師范學校。“我生大女兒在醫院剖腹產的,當時只有我姐姐來照顧我,羅某和他媽媽都沒有來看我一下。出院后,我帶著女兒到西昌找在此讀書的羅某,他看都不看女兒一眼就進學校去了。回家后,因為我生的是女兒,他媽媽也不理我。”陳某說。
她還稱,羅某畢業后成為一名公辦教師,夫妻倆的感情變得更差,雙方經常吵架甚至打架。當時為了供羅某讀書,她找親戚借了很多錢,但當丈夫成為公辦教師后,看不起自己,想趕走她,甚至連她借的供其讀書的錢都不打算還。
不過,對于陳某的說法,羅某的母親瓦某予以否認,她表示陳某沒有借錢給兒子讀書,因為陳某家本來就很窮。“他倆剛結婚的時候感情很好,兩三年后兩人就經常吵架、打架,我沒有因為陳某生的女兒和不是順產而嫌棄她。”瓦某還稱,兒子兒媳感情變差的原因,是因為陳某懷疑羅某和其他女子有男女關系,羅某不想要她了。“陳某說我幫著羅某對付她,我們倆關系自然就不好了。由于他們倆經常吵架,我常年在外面住。”
陳某的表弟則稱,本來羅某只是個民辦教師,經表姐的供養,成功考起了公辦教師,然后羅某就看不起表姐,經常辱罵和家暴表姐。但羅某的弟弟說:“二哥羅某和二嫂陳某兩個人性格不同,二嫂非常強勢,兩人感情不好,三天兩頭就打鬧,案發前兩個人在鬧離婚,我二嫂不同意離婚。”
案/發
孕期爭吵殺害丈夫,取保候審期間潛逃
2001年9月26日上午10時許,陳某上街趕場,摘了一些南瓜和葉子賣了12元。當日下午4時許,她在街上碰見羅某的兩個堂妹,3人準備回家時,在路上碰到了羅某。羅某讓妻子拿出10元錢給兩個堂妹買飯吃,但兩個堂妹說不吃,先行離開。
當晚到家后,羅某和陳某發生了爭吵,羅某指責妻子不舍得拿錢給堂妹們買飯吃。次日,夫妻倆繼續為此事爭吵,越吵越厲害。27日晚上,雙方還為此動手。“他罵我并用拳頭毆打我,我當時背著大女兒還懷著孕,還有一個月就生了……”陳某稱,丈夫不知從哪里拿了一把板鋤打她,她忍無可忍搶過板鋤還擊,擊打丈夫的頭部、胸部等部位,隨后發現丈夫倒在地上,她以為丈夫死了,匆忙逃離了現場。
9月28日中午12點,羅某一個叔叔經過時,從門縫看到羅某躺在地上,臉上全是血,立即通知其他親戚和當地鄉干部。鄉干部報案后,民警到現場確認羅某已死亡。經鑒定,羅某系頭面部、雙手等部位受鈍器多次打擊致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屬他殺。
據陳某交代,案發后,她坐火車流浪了幾天,之后親戚就帶她向警方投案,后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她因懷孕被取保候審,“因為我要生孩子了,看守所民警就把我送到西昌市的醫院來生孩子,孩子生下來幾天后,我就從醫院逃跑了。之后我一直到處躲,大概去了河南、河北、內蒙古等地方。”
判/決
外逃19年自首,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2020年11月9日,在外潛逃19年的陳某,在親屬陪同下到西昌市公安局自首。
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與被害人羅某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爭執中,陳某用板鋤多次擊打被害人羅某的頭面部等部位,致被害人羅某當場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某提出因家暴才引發本案的理由,經查,陳某與被害人羅某間夫妻感情不和,但無充分證據證實家暴的事實,故本院對該理由不予采納。所提其是法盲和文盲的理由并不影響定罪和量刑。”
“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提出陳某是基于正當防衛的心理將鋤頭搶來反擊,主觀上更加傾向于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事實不符,本院對上述意見不予采納。所提系家庭糾紛引發的激情犯罪,具有投案自首情節,系初犯的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相符,本院予以采納,同時結合本案具體情況,對被告人陳某依法懲處。”法院認為。
2021年4月12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者家屬3.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