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鷹潭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貴溪市委宣傳部原新聞干事、四級主任科員朱英福案所涉4名干部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典型案例。
看了案例,人們不禁要問,朱英福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作為原貴溪市委宣傳部一般干部,為什么有如此大的影響力和破壞力?一個四級主任科員,又如何能涉及局長、副局長跑官要官、買官賣官?
小人物產生大能量,背后是圈子文化盛行。據辦案人員介紹,朱英福調入宣傳部從事新聞攝影報道工作后,長期跟隨領導出席各種場合,為自己打造了一道“政治光環”。他與貴溪多名領導存在不同程度交往,社會關系錯綜復雜,利用“政治光環”大搞團團伙伙,逐漸形成以他為首的“圈子”,在干部提拔重用、崗位調整等方面,為圈內數十人向有關領導打招呼,打壓排斥圈外同志。“能人光環”發揮到極致后,“實力強、靠山硬、關系廣”的朱英福,儼然成為當地“地下組織部長”。
朱英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集中發生長達10多年,之所以能夠坐大成勢、為所欲為,充當政治掮客,除其個人原因外,也暴露出一段時期當地存在管黨不嚴、治黨不力等政治問題,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沒有壓緊壓實。比如,“好人主義”盛行,一些領導干部面對歪風邪氣不擔當、不作為,缺乏斗爭精神,對朱英福的說情干預、排除異己等問題視而不見或裝聾作啞,有些甚至隨波逐流、沆瀣一氣,形成利益聯盟。比如,對領導干部缺乏有效監督,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嚴,選人用人存在不正之風,縱容“能人”侵蝕基層黨組織,破壞基層治理秩序。
“小吏釀大害”,“潛規則破明規矩”。朱英福案涉案人員之多、跨度之長、影響之深,嚴重敗壞風氣、污染當地政治生態,損害了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一些涉案黨員干部反思,當時一度以進入朱英福“圈子”為榮,不需憑借能力和成績,只要攀附朱英福就可以獲得提拔使用的機會,因為他能在領導面前說上話,進入“圈子”就等于踏上了仕途“快車道”。
查辦案件的成本和代價不能白付。回答好“小人物何以產生大能量”之問,鏟除腐敗滋生土壤、凈化被污染的政治生態,是“小吏釀大害”案例帶給我們的深刻警示。當地統籌做好查辦案件前后半篇文章,一體貫通辦案、整改、治理,在查辦案件的同時緊盯腐敗問題背后的政治問題,深刻反思分析暴露出的管黨治黨突出問題,開展“圈子文化”“好人主義”專項整治,督促推動有關黨組織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修復政治生態。
今年是換屆之年,省市縣鄉領導班子陸續開始集中換屆。換屆選舉的風氣如何,直接關系到換屆成敗,關系到能否選出合格的領導班子,對“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義。既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緊盯重點地區、關鍵環節,全程從嚴監督,早敲警鐘、早打預防針,勇于向歪風邪氣亮劍,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露頭就打,保持高壓態勢,形成震懾效應,又要以朱英福案為鑒,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決杜絕“小圈子”、警惕“小兄弟”、不做“老好人”,防止“小吏釀大害”,確保換屆風氣清明清正清新。
(原題為《嚴防“小吏釀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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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福,江西貴溪市委宣傳部原新聞干事、四級主任科員。在這座60多萬人口的縣級市里,1960年8月出生的朱英福職級不高,但卻能量驚人。
他不僅在貴溪市公安局副局長馮永忠、貴溪市城管局原局長李武明等人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中扮演重要角色,還曾因與人不和,向鎮黨委書記打招呼停止了對方的村黨支部書記職務,后來二人關系和好,此人才恢復了職務。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0年6月,朱英福宣告被查,同年9月被雙開。鷹潭市紀委監委在通報中直指,朱英福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打壓異己等非組織活動,背離黨的組織,破壞黨的團結,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隨意插手干預基層黨組織,嚴重影響當地政治生態等。
為嚴肅換屆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今年5月7日,朱英福再次登上紀委監委通報,朱英福嚴重違紀違法案中所涉4名領導干部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也隨之披露。
鷹潭余江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全局黨員干部職工集中觀看《朱英福案件警示教育片》
朱英福為何能攪動貴溪官場?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朱英福雖是宣傳部門的一般干部,但他的工作內容也有特別之處:即跟隨領導身邊釆訪報道。
“有關市領導”的中間人
朱英福是江西貴溪人,大專學歷,1981年6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6月至1985年7月,朱英福為貴溪縣知青農工商聯合公司干部,后于 1985年7月至2019年6月擔任貴溪市委宣傳部科員,2019年6月起任貴溪市委宣傳部四級主任科員。
鷹潭市紀委監委最新通報披露,2003年,馮永忠(時任貴溪市流口派出所副所長)為擔任貴溪市周坊派出所所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于2003年6月順利擔任該職務。2004年,馮永忠為擔任貴溪市工業園區派出所所長,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于2005年8月順利擔任該職務。2012年上半年,馮永忠為擔任貴溪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幫忙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于2012年7月順利擔任該職務。為此,馮永忠累計送給朱英福5萬余元感謝費。
2021年3月,馮永忠被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另外,2006年,項國華(時任貴溪市羅河鎮黨委副書記)為擔任貴溪市塘灣鎮鎮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于2007年2月順利擔任該職務。為此,項國華累計送給朱英福1.6萬余元感謝費。
2021年5月,項國華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免去其鷹潭市花橋水利樞紐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
同樣在十多年前的2008年,李武明(時任塘灣鎮黨委副書記)為擔任貴溪市周坊鎮鎮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于2008年10月順利擔任該職務。2012年,李武明為擔任貴溪市東門街道黨工委書記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于2013年1月順利擔任該職務。為此,李武明累計送給朱英福2萬余元感謝費。
2021年4月,貴溪市委免去其貴溪市城管局黨委書記職務,提名免去其局長職務;2021年5月,貴溪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外,在貴溪市耳口鄉黨委委員、常務副鄉長饒達鋒跑官要官問題中,通報提到,2016年,饒達鋒(時任塘灣鎮賽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在貴溪市“三類人員”選拔考試面試通過后,請托朱英福幫忙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于2016年6月擔任貴溪市耳口鄉黨委委員、副鄉長職務。
2021年1月,鑒于饒達鋒主動交代其違紀問題,饒達峰被給予誡勉處理。
朱英福的能量從何而來?這在官方口徑中有跡可循。
今年4月26日,鷹潭余江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全局黨員干部職工集中觀看《朱英福案件警示教育片》。
余江區交通運輸局微信公號報道指出,該片以案說法,深刻剖析了朱英福墮落的人生軌跡和蛻變的危害性。朱英福僅僅是宣傳部門的一般干部,卻利用跟隨領導身邊釆訪報道與領導的影響力,不嚴于律己,忘了初心忘了本,理想信念滑坡,對黨不忠誠,善于偽裝是典型的“兩面人”,滋生腐敗,“小圈子”終釀大禍害,墮落深淵。
小吏為何能產生大害?
事實上,朱英福還涉及5起村(社區)“兩委” 干部跑官要官問題。
根據今年3月鷹潭市紀委監委通報,2004年,鄭才水(時任周坊鎮神前村委會主任,中共黨員)為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時任周坊鎮黨委書記夏某某打招呼后,鄭才水被任命為該村黨支部書記職務。2007年3月,鄭才水與朱英福因事不和,朱英福向時任周坊鎮黨委書記黃某某打招呼,停止了鄭才水該村黨支部書記職務。2007年底,兩人關系和好,朱英福又向時任周坊鎮黨委書記黃某某打招呼,恢復了鄭才水黨支部書記職務。為此,鄭才水先后多次送給朱英福紅包共計4000元。2020年12月,貴溪市委組織部給予鄭才水誡勉處理,并取消其村(社區)“兩委”干部換屆候選人資格。
2011年初,潘金來(金屯鎮金屯村村民,中共黨員)為擔任金屯村黨支部書記,請托朱英福向時任金屯鎮黨委書記項某某打招呼后,潘金來先后于2011年6月、2011年12月被任命為金屯村黨支部副書記、書記職務。2020年12月,貴溪市委組織部取消潘金來村(社區)“兩委”干部換屆候選人資格。2021年1月,貴溪市紀委給予潘金來誡勉處理。
2014年,江愛福(羅河鎮樟槎村村民,中共黨員)為擔任樟槎村黨支部副書記,請托朱英福向時任羅河鎮黨委書記劉某某打招呼后,江愛福于2015年3月被任命為樟槎村黨支部副書記職務。為此,2014年至2017年期間,江愛福先后送給朱英福2條香煙和4000元紅包。2020年12月,貴溪市委組織部取消江愛福村(社區)“兩委”干部換屆候選人資格。2021年1月,貴溪市紀委給予江愛福誡勉處理。
2016年,蘇勝利(金屯鎮金路社區居民,中共黨員)為擔任金路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時任金屯鎮黨委書記梁某和時任金屯鎮鎮長張某某打招呼后,蘇勝利于2016年12月被聘為社區干部,于2018年3月被推選為社區主任職務。為此,蘇勝利于2017年、2018年春節分別送給朱英福2條香煙。2020年12月,貴溪市委組織部取消蘇勝利村(社區)“兩委”干部換屆候選人資格。2021年1月,貴溪市紀委給予蘇勝利誡勉處理。
2018年,龔文強(塘灣鎮塘灣村村民,中共黨員)為擔任塘灣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請托朱英福幫忙向時任塘灣鎮黨委書記舒某某打招呼后,龔文強于2018年4月被任命為塘灣村黨支部書記職務。2020年12月,貴溪市委組織部責令龔文強作出書面檢查處理,并取消其村(社區)“兩委”干部換屆候選人資格。
2020年6月,朱英福宣告被查,同年9月,鷹潭市紀委監委在雙開通報中指出:
朱英福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導致地方政治生態惡化,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其他明顯超過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喜慶事宜,借機斂財,違規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
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時說情干預,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其他單位或他人支付報銷;
違反群眾紀律,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本人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后果,虛構事實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迫交易、詐騙犯罪。
通報稱,朱英福身為黨的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打壓異己等非組織活動,背離黨的組織,破壞黨的團結,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隨意插手干預基層黨組織,嚴重影響當地政治生態。朱英福政治上結黨營私,經濟上以權謀私,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2020年10月,貴溪市委宣傳部原四級主任科員朱英福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一案,經鷹潭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向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英福,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與某公職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公職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伙同多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強攬工程,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經營活動,情節特別嚴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國家補助資金,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同在2020年10月,貴溪市召開汲取朱英福案教訓警示教育大會。當時的報道提到,鷹潭市紀委市監委決定運用朱英福案件開展警示教育,并督促指導貴溪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用身邊人身邊事給黨員領導干部敲響警鐘。
參加警示教育大會的黨員領導干部紛紛表示,警示案例性質惡劣、觸目驚心,令人警醒、發人深思。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貴溪市委部署要求上來,做到以案為戒常警示,以案為鏡“正衣冠”,切實從朱英福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做到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