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從“新東方教室奸殺案”受害人母親李潔處獲悉,該案民事訴訟已作出判決,她剛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王某哲和呂某霞承擔該案90%責任,新東方學校承擔10%的責任。鑒于本案中,李潔不向新東方學校主張賠償,法院判決被告呂某霞向李潔書面道歉,賠償李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住宿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00755元。
↑北京昌平區法院民事判決書
李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于判決結果她基本滿意,如果對方提起上訴,她也一定會應訴,如果對方15日不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她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一句話,她無論上訴,不賠付,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我都不會放棄。這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公道。”李潔說,女兒離開她整整五年,她終于等到了這個判決。
“今天是女兒5周年忌日,如果女兒活著,她也是個大姑娘了,太心痛了。”李潔說,她正準備買些忌品,待會去給女兒燒紙、上香。
至于新東方學校承擔10%責任的情況,李潔稱,之后她可能會另案處理。
↑被害人姚某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某的尸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某的同學——17歲的王某投案自首。據王某交代,19日21點左右,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系后,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扼其脖頸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李潔提供的《民事起訴書》顯示,刑事審判時,原告李潔不想與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因為不想拿女兒的生命以金錢來作衡量,只想讓被告人獲得應有處罰,并當庭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后,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準許。
刑事審判后,李潔“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起訴訟”。李潔在《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法院判令兩名被告——王某和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差旅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752990元。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