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寧波海關偵辦的“NB1905”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項行動中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審裁定,至此,涉及“NB1905”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項行動的6起案件已全部判決。法院依法對33名犯罪嫌疑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8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人民幣80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金,判處沒收涉案走私船舶4艘(包括一艘4萬噸外籍油輪)、成品油約1.6萬噸。
此案是中國海關對非設關地成品油走私全鏈條打擊的一次成功案例,抓獲萬噸級外籍成品油走私母船,實現了“打頭挖根、破網除鏈”,有力震懾了成品油走私犯罪分子。
2019年4月,寧波海關聯合浙江省海警局,在地方公安的支持下,分別在浙江、江蘇、廣東、山東、遼寧等地同步開展打擊成品油走私集中收網行動,成功打掉一個境內外勾結成品油走私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43名,查證涉案成品油達17萬噸,案值共計12.7億元。法院審理認為,宋某某等不法分子擅自多次駕駛油輪進入中國領海,向中國境內走私成品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
寧波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成品油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戰略性資源,走私成品油不僅嚴重擾亂我國國內市場秩序,而且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走私分子走私油品質量難以保證,儲存、運輸過程中也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給公共安全帶來危害,也會帶來環境污染等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成品油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總臺記者 杜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