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家族企業中的利益糾紛,如何使親人間反目成仇?
當時任副總經理的丈夫失蹤后,周士芳就開始了一場公開舉報和上訴之路。
近日,寶利國際收到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稱,寶利國際因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50萬元,公司實控人周德洪因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寶利國際始建于2002年,總部位于江蘇省江陰市,注冊資本9.21億元,2010年在上交所掛牌上市,專業從事道路路面新材料研發、生產與銷售,主營產品包括道路石油瀝青、通用型改性瀝青、高鐵乳化瀝青等。
三年過去了,鄒愛國和其姑父周德洪雙雙觸犯法律并入獄,他們被判刑的背后,是一出家族企業內斗大戲,還與相關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密不可分……
侄女婿被送入監獄
故事,要從2017年3月28日周士芳的丈夫鄒愛國失聯說起。
時年40歲的鄒愛國是上市公司寶利國際的副總經理。公司是典型的家族企業,實控人系周德洪、周秀鳳夫婦,而周士芳、鄒愛國是周氏夫婦的侄女和侄女婿。成立之初,鄒愛國就入職寶利國際,由普通銷售人員,一路升遷至副總經理,并借由公司上市分得股份。
鄒愛國的企業周士芳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憶,丈夫失聯前一天格外平平無奇,公司還通知他第二天去開銷售會,由董事長周德洪親自主持。到了2017年3月28日晚上,鄒愛國遲遲沒有回家,周士芳發現他的手機可以打通,但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幾經輾轉,周士芳獲悉,丈夫鄒愛國因涉嫌職務侵占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帶走調查。報案者并不陌生,是鄒愛國效力十余年的寶利國際。
寶利國際后續公開的情況說明顯示,2017年3月,公司接到外部合作單位舉報,前副總經理鄒愛國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以收受客戶回扣、惡意抬高運費價格等方式謀取個人私利。經內部核實后,公司向無錫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
據周士芳猜測,鄒愛國與公司的關系裂痕出現在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后。由于信披違規,周德洪可能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因此周德洪在2017年初把公司交由其子打理,并展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砍掉高管業績提成,只能領取年薪。
鄒愛國沒有接受周德洪的方案,他向周坦言,自己寧愿做回銷售人員,放棄副總的職位。
“銷售是他的強項,他手上的客戶大概有六七十個,個人業績能達到整個公司在江蘇市場的50%到60%。”周士芳說,丈夫手握寶利國際關鍵客戶,在下層員工之間比較有威信,這引發了周德洪的危機感,他擔心掌控不了局面。
矛盾爆發的第一個標志是鄒愛國的請辭。
據2017年3月17日公告,鄒愛國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稱因公司內部工作崗位變動,請求辭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并同時辭去副總經理職務。而辭職11天后,人在江陰的鄒愛國被無錫警方帶走。
周德洪后來在接受鳳凰網財經采訪時曾表示,鄒愛國辭職前,自己和鄒愛國談過幾次,希望他放棄業務提成。“他拿回扣不是一天兩天了,我說你有工資和獎金,完全夠了,哪有公司高管還拿業務費的?”
侄女舉報姑父三年
丈夫被警方帶走后,“侄女公開舉報姑父”成了周士芳身上繞不開的話題。2018年5月28日,周士芳通過社交媒體,實名舉報自己的姑父,即時任寶利國際董事長周德洪,舉報周德洪聯合公安敲詐勒索鄒愛國3000萬元,并稱周德洪“在重大事項的披露上,仍然不按照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根據我們掌握的證據材料,周德洪在寶利公司的經營活動中涉及其他多項違法犯罪事實。”周士芳的舉報,跨越三年,持續至今。
2017年12月29日,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對鄒愛國提起公訴。2019年4月19日,江陰中院一審判決,鄒愛國因在擔任寶利國際營銷部經理期間收取好處費211.74萬元,并私刻財務公章,非法占有貸款21.79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被追繳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318.9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后,鄒愛國向無錫中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原裁定。2020年6月2日,二審駁回后,鄒愛國又多次申訴。2021年5月28日,鄒愛國向江蘇高院提交申訴,周士芳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目前江蘇高院已經立案,案件暫未開庭。
一審法院查明,2008年以來,鄒愛國在擔任寶利國際營銷部經理、副總經理期間,在與寶利國際客戶商談瀝青銷售業務時,約定由其安排運輸,并在合同中約定運輸方式、單價及支付方式。而鄒愛國將運輸業務交給孟某等人實際承運,公司客戶與孟某等人無直接聯系,同時由鄒愛國負責聯系開票單位開具運輸發票提交給寶利國際客戶,并由他聯系客戶收取運費,鄒向孟某索取運費的10%。鄒愛國于2014年間共向孟某索取好處費77.99萬元,于2015年間共向孟某索取好處費133.75萬元。
此外,鄒愛國于2015年10月以來,向江蘇瑞華公司總經理董某索要回扣共計77.21萬元。2015年9月底,鄒愛國利用職務便利,向江蘇瑞華公司催討寶利國際貨款1500余萬元,江蘇瑞華公司因資金緊張無法及時支付,鄒愛國以支付利息的名義,強行向董某索得30萬元。以上事實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院還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鄒愛國利用職務便利,私自購買空白的收款收據,并私刻寶利國際財務專用章,在收取寶利公司貨款時,將蓋有偽造的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提交給公司客戶,從兩家客戶公司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貨款交給寶利國際財務,兩家公司支付給寶利國際的銀行承兌匯票貼息現金共計21.79萬元被其非法占有。
2014年至2015年期間,鄒愛國利用職務便利,簽訂瀝青銷售合同時,通過壓低瀝青銷售單價、提高運費單價的方式,從八家單位獲得差額共計152.57萬元,被鄒愛國非法占有。以上事實構成職務侵占罪。
鄒愛國辯稱,自己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并非刑法意義上的利用職務便利。其收取孟某211萬余元是基于居間介紹行為,鄒愛國為孟某提供了對賬、催款等勞務服務,并承擔壞賬風險,從中收取報酬不是利用職務便利,不構成受賄。而收取董某107萬余元是基于雙方間的借還款關系,沒有利用職務便利。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永生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0%的比例對應行業內常見的回扣標準,屬于受賄。鄒愛國稱他提供了勞務服務,但是鄒本人并非專業的財會人員,也未簽訂勞務合同。最關鍵的是,這個10%如果不支付,運輸的業務就完全接不到。此外,鄒愛國與董某之間并沒有借款關系,而是雙方之間的公司有欠款關系,30萬元利息應該歸寶利國際,鄒據為己有,構成犯罪。”
律師這樣看……
案件的另一大質證點,即是周士芳舉報中提及的“周德洪聯合公安敲詐勒索鄒愛國3000萬元”。
根據二審裁定書,鄒愛國訴稱,當時他被無錫公安關押在看守所,在民警逼迫下寫了懺悔書,主要內容是他書面承諾給寶利國際3000萬元,包含2016年業務費及2017年未結業務費700萬元。此外,他又被迫違心地寫了一份同意交出1000萬元的紙條,落款時間為2017年4月18日。
2017年4月19日,公安局民警將鄒愛國帶離看守所,到江陰相關農行和建行辦理銀行本票,并讓他書寫一份材料,主要是當天給付寶利國際970萬元等內容,后寶利國際財務將兩張共970萬元本票收走。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鄒愛國涉嫌犯罪被羈押于看守所期間,向寶利公司支付970萬元,寶利國際出具收條確認收到上述970萬元。此外,江陰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載明鄒愛國于2017年4月19日退賠970萬元給寶利國際。
鄒愛國提出訴訟請求,他沒有自愿補償寶利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向寶利國際自愿補償的前提。其次,他與寶利國際之間不存在經濟往來,無需向后者補償款項,因此后者沒有合法根據占有鄒愛國的970萬元,應當返還。
但法院審理認為,對于鄒愛國是否應退賠970萬元給寶利國際,應在該刑事案件中予以處理。因此,本案爭議的970萬元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法院作出駁回鄒愛國起訴的裁定。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春雷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案件本身來看,鄒愛國支付給寶利國際的970萬元屬于刑事退賠,“實踐中,經常有犯罪嫌疑人為了獲得受害者的諒解,主動支付高額賠償,以獲得從輕處理。”
鄒愛國訴稱,寶利國際采用欺詐、脅迫的手段逼迫他作出承諾,目的是達到不予支付700萬元業務費的目的。法院則認為,鄒愛國主張該書面承諾系其在脅迫下作出,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審法院認定承諾書有效,對鄒愛國的主張不予支持,并無不當。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無錫警方在對鄒愛國提起偵查的程序上存有疑點。羅春雷表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縣級公安部門負責一般案件,地級市公安部門負責重大的經濟犯罪。而本案實際金額并不大,并且江陰市是縣級市,偵查辦理時應由江陰公安比較合適。”
鄒愛國辯護律師朱明勇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也指出,“鄒愛國的所在地、公司、居住地均在江陰,但恰恰是無錫市公安局跑去偵查,偵查完之后,最后案子又回到江陰來審查起訴,為何江陰當地警察不參與調查?”
但江陰中院認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無錫警方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朱明勇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只有在涉及到指認犯罪現場等事務時,公安機關才能將犯罪嫌疑人帶出公安局,而辦案警察卻將鄒愛國押到看守所以外,還從無錫押到江陰,前往銀行取款、前往寶利國際爭取諒解,“這是極其典型的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辦案人員相繼被查
鄒愛國妻子周士芳公開舉報的另一大核心,則是時任無錫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支隊長馬建洪、經偵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錢鋒等人,濫用職權及刑事執法手段,插手周德洪與鄒愛國之間的經濟糾紛。
最終,朱明勇與周士芳的判斷得到印證,案中案拉下序幕。
今年3月8日,無錫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經無錫市委批準,無錫市紀委監委對無錫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原支隊長馬建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馬建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而馬建洪則是鄒愛國案的經手者之一。
經查,馬建洪違紀違法事實達8類之多。其中包括“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和下屬所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調查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枉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追訴無罪之人”;“濫用職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無獨有偶,當時同樣接手鄒愛國案的另一名警察錢鋒,也遭受調查。據無錫日報2020年9月7日消息,無錫市紀委監委會同江陰等地紀委監委對數名公職人員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時任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錢峰赫然在列。
周士芳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馬建洪、錢峰的案件我們都作為被害人向無錫中院提交了委托書,參與兩個案件的庭審,一開始法院接受了委托材料,但開庭時沒有讓我們的律師參與庭審,后續經過與無錫中院的溝通,他們同意參與旁聽。”
她還透露,馬建洪案已于8月5日開庭,錢峰的案子尚未開庭。據現場旁聽人員介紹,公訴機關指控,寶利國際實控人周德洪向馬建洪累計行賄達93萬元。但庭審中馬建洪稱,自己拿了多少周德洪的錢記不清了,他和周是同鄉兼同學關系,周德洪送的錢,金額大的部分是兩人間的人情往來,只有小部分是為了案件。公訴機關還認為,馬建洪和錢鋒的行為給鄒愛國一家造成1605萬元的損失。
更令人咋舌的是,自2013年1月至2019年4月,擔任江陰中院院長的王立新,于2019年10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彼時其任無錫中院副院長。也就是說,鄒愛國案從一審到二審,貫穿王立新的任期。王立新落馬的前一個月,時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時永才被立案調查。
千絲萬縷的關系之下,1月4日,寶利國際公告,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兼董事長周德洪先生家屬通知,周德洪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已被檢察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時至今日,寶利國際實控人周德洪被判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寶利國際稱,對于本次判決,公司及周德洪將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最終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周德洪未在本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目前公司管理團隊和人員結構穩定,各項經營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因為寶利國際是上市公司,并不是純粹的個人公司,而是有大量的中小散戶作為公眾股東。周德洪這樣做是利用了董事長的特殊地位,實施受賄犯罪,間接侵占了公司和散戶的利益。”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永生表示。
毫無起色的業績
上述糾紛還在持續,而廣大股民關注的是,寶利國際這家企業還能翻身嗎?
自去年9月達到年內高點5.22元/股,寶利國際股價震蕩下跌,以11月22日最新收盤價2.69元/股計算,股價幾近腰斬,較歷史高點17.09元/股跌去8成。
低迷的股價背后,是寶利國際寡淡的業績。年報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0年,公司分別實現營收24.3億元、20.18億元、16.1億元,同比增長18.53%、-16.93%,歸母凈利潤3.9億元、394.88萬元,同比減少4.76%、90%。
連續兩年凈利下滑,寶利國際迎來新的董事長。今年1月4日,曝出實控人周德洪被刑拘的同時,寶利發布另一則公告稱,周德洪已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寶利國際董事長、董事、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辭職后,周德洪將不再擔任任何職務,由其子副董事長、總經理周文彬擔任董事長。
據悉,周文彬現年29歲,畢業于美國伊利諾伊大學經濟學專業,2013年至2016年6月,擔任北京洛哈技術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2017年5月,任寶利國際副總經理和董事;2018年1月起,正式任寶利國際總經理。
不過,在周文彬的執掌下,寶利國際的業績面變得更加難堪。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為16.1億元,同比增長15.51%,歸母凈利潤則虧損942.09萬元,同比減少408.58%。
此外,寶利國際的現金流情況也不容樂觀。2018年至2020年,寶利國際經營性現金流凈額分別為1.96億元、1.6億元、6450.67萬元,同比下滑46.21%、18.22%、59.8%。到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凈額為-1.99億元。
記者還注意到,2015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寶利國際資產負債比一直維持在52%以上。截至三季度末,其賬上有4.07億元的貨幣資金,但短期借款高達9.15億元。
記者致電致函寶利國際董秘辦,欲就實控人被判刑及公司經營問題進行采訪,截至發稿,未獲近一步回復。(見習記者 胡安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