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1年12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向慧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5月19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向慧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向慧上訴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向慧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向慧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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