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情人張琴與其他男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江濤追砍男子朱偉并將其嚇到跳窗墜樓。張琴為包庇江濤,向民警虛構朱偉趁其醉酒后,欲和其發生性關系未果而跳樓的事實。12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判決書,兩人分別犯故意傷害罪、包庇罪被判刑八年六個月與三個月。
2020年7月16日晚21時許,22歲的張琴與朱偉等人在安慶市大觀區某飯店喝酒吃飯,席間朱偉未喝酒。23時許,張琴醉酒,朱偉主動將她送回到她的單身公寓。
17日凌晨,張琴讓朱偉聯系她的情人江濤,讓江濤過來照顧。江濤從家中趕至她住處。張琴開門后,江濤見她下身只穿著內褲,同時發現朱偉在室內。江濤遂懷疑朱偉與張琴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上前質問朱偉并與其發生扭打,張琴將二人拉開。
江濤認為自己吃虧了,隨即從廚房臺面上拿起菜刀,在房間飄窗位置追砍朱偉,致使其頭面部、后背、腿部、肩部多處被砍傷。之后,江濤被張琴攔住拉著坐在床邊,過程中江濤仍右手持菜刀用刀面拍打張琴頭頂、左手刷她耳光、腳踢她,口中還不斷謾罵她和朱偉。
朱偉因害怕再次被江濤持刀追砍,在極度恐懼中為逃離現場被迫從三樓飄窗跳出墜樓。
張琴見朱偉跳樓后,從江濤手中拿下菜刀進行清洗放回原處,后二人下樓看見朱偉倒在血泊中,她讓江濤先行離開。
凌晨2時許,朱偉由張琴送至海軍116醫院搶救,醫院方面發現朱偉背部有刀傷遂報警。在民警詢問時,被告人張琴謊稱朱偉是自己墜樓,其間與江濤微信聯系,讓江濤到鄉下躲藏,告知拔出手機卡僅通過無線網與其聯系,以便逃避公安的抓捕。
張琴還向民警虛構朱偉趁其醉酒后欲和其發生性關系未果而跳樓的事實,意圖掩蓋江濤持刀故意傷害朱偉的犯罪事實。后經民警審查發現張琴涉嫌包庇江濤,遂將張琴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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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琴明知被害人朱偉被江濤持刀砍傷后被迫跳樓,為掩蓋江濤的罪行,仍虛構事實并幫助江濤逃匿,意圖使江濤逃脫法律制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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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江濤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法院認為,張琴歸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江濤的藏匿地點,協助了公安機關抓捕江濤,其行為構成立功;張琴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向朱某共計支付現金人民幣20萬元,辯護人提出的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均予以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張琴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