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20日電(記者盧羨婷)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組織轄區基層法院對一批涉黑涉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至1年3個月不等。在興寧區法院審理的尹明春等14人涉黑案中,被告人尹明春糾集馬振提等人通過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該團伙于2011年注冊成立“橫縣廣匯信息服務中心”,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業務,并糾集無業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暴力追債,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經查明,從2009年至2018年,該團伙在云表鎮一帶開設賭場、放高利貸,采取毆打、浸水、威脅、上門滋擾等手段追債,共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7起。組織成員個人實施犯罪6起、違法2起。
興寧區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對尹明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30萬元。對馬振提等其余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3年2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8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刑罰。
在鐘志剛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中,被告人鐘志剛在擔任馬山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多次收受巫江林送予的現金共計11萬元,縱容巫江林利用二人的關系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馬山縣金釵鎮開設、經營賭場。2006年至2015年期間,鐘志剛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社會人員給予的錢財共計10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江南區法院一審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鐘志剛有期徒刑4年6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30萬元。對退贓的100萬元以及凍結的資金、房產依法沒收或變現沖抵罰金。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趙陽說,此次集中宣判體現了人民法院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工作的成果,彰顯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黑惡勢力決心不變、力度不減、尺度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