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歿年51歲)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位于杭州市三堡北苑的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趁來某某飲用后昏睡之際,采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殺死來某某。之后,許國利將來某某尸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分散拋棄。作案后,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于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許國利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庭審中,被告人許國利、辯護人、出庭檢察員在法庭主持下參與了法庭調查和辯論。被告人許國利認為,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應改判其無罪。辯護人、檢察員就被告人許國利在案的有罪供述是否應當予以采信、本案定罪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被告人是否具有從寬處罰情節、是否應當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許國利進行了最后陳述,再次要求宣告無罪。
被告人、被害人雙方親屬及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至下午15時45分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早前報道:
杭州殺妻碎尸案一審宣判!許國利被判死刑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后在臥室床上昏睡之際,采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后,許國利將來某某尸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后分散拋棄。作案后,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于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后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尸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屬、群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