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南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早前報道:
最高法院執行局原局長孟祥被“雙開”,任職法院系統36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24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孟祥。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經查,孟祥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執法犯法,違規插手干部選拔任用和司法活動;
生活腐化墮落;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孟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孟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孟祥1965年2月出生,河北保定人,任職法院系統36年。
孟祥簡歷
1985年-2004年,歷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庭長、辦公室主任、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4年-2006年 ,歷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審委會委員。
2008年-2011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審委會委員。
2011年-2013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委會委員。
2013年-2016年,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6年-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