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巡視巡察、肆意揮霍國有資產、踐踏組織原則、唯利是圖極度貪婪、目無法紀擅權妄為、喪失節操家風敗壞……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4月2日,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謝宏儒被雙開。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官方通報對這位金融“碩鼠”措辭十分嚴厲,其中“喪失節操”的表述相當罕見。
謝宏儒是西安人,1961年出生。1981年2000年,他曾在建設銀行系統工作,歷任支行副行長、行長,西安市分行副行長,陜西省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等職。
2000年12月,謝宏儒受命籌建中信銀行西安分行,次年7月任中信銀行西安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15年任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去年9月10日官宣被查,今年4月2日被雙開。
經查,謝宏儒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完全喪失理想信念,徹底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干擾巡視巡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重污染單位政治生態;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收受客戶和下屬員工的貴重禮品、大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多占住房;
把任職單位當作私人領地,作風跋扈,貪圖享樂,“風腐一體”問題突出,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肆意揮霍國有資產;
踐踏組織原則,多次突擊提拔調整和違規任用干部;
唯利是圖,極度貪婪,公私不分,靠企吃企,侵占公共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搞權色、錢色交易;
目無法紀、擅權妄為,甘于被“圍獵”,長期將信貸審批權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接受利益輸送,肆無忌憚聚斂錢財,數額特別巨大;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風險損失;
生活上腐化墮落,喪失節操,對親屬失管失教,家風敗壞。
通報稱,謝宏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信集團黨委審議,決定給予謝宏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廣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此前,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哈爾濱分行原行長于成信,南昌分行原副行長姚蔚已先后被查。
今年2月22日,濟南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德順案,后者被控斂財9.795億余元。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