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6時30分左右,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上訴案第一天庭審結束。據了解,該案將于19日上午9時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
18日上午,勞榮枝身穿防護服,戴著護目鏡,手上戴著手銬被押送至庭審現場。據旁聽人員介紹,勞榮枝在上午庭審中情緒穩定,在下午的庭審中略有起伏。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勞榮枝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一審法院的合議庭組成程序違法”、“一審法院認定勞榮枝構成故意殺人罪證據是否充分”、“勞榮枝系主犯還是從犯”等異議展開舉證質證。
勞榮枝提到,她不認同檢察院對她涉嫌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和搶劫罪起訴的罪名,并對一審判決中的刑事部分提起上訴。
首日庭審:勞榮枝否認殺人指控
在18日上午的庭審中,控辯雙方主要針對四個焦點進行質證。勞榮枝及其辯護人提出案件管轄權、勞榮枝被疲勞審訊,以及申請合肥案字跡鑒定、常州案證人應參加庭審作證等訴求。
其中管轄權異議、傳喚證人出庭等主張被當庭駁回。一份涉及勞榮枝參與常州綁架搶劫案的問訊筆錄,因超過30分鐘單人訊問,被以非法證據排除,法院和檢方均表示不以該筆錄作為證據。
下午的庭審中,檢辯雙方主要對“南昌滅門案”“溫州出租屋殺人案”進行了舉證質證。對于四起案件涉及的殺人行為,勞榮枝表示自己并未參與。勞榮枝稱她只知道合肥案中有被綁架者遇害,而“南昌案”和“溫州案”中有人遇害是其直到2019年歸案后,才從廈門警方處得知的。
勞榮枝在庭審中僅承認參與“常州綁架案”中綁架受害人劉某的過程,并表示其并未參與其他三個案件的綁架過程。據了解,常州案是法子英與勞榮枝二人有供述的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一起。
勞榮枝庭上情緒發生波動
庭審上,勞榮枝及其辯護人的意見為勞榮枝罪不致死,她一直受到法子英的脅迫。勞榮枝自述稱,曾被法子英強奸。在講述時她情緒波動,并流下眼淚。
辯方在今日的庭審上并沒有提出新的證據,勞榮枝的辯護律師表示會在庭審最后提出綜合證據。
庭審中檢方以及合議庭分別對勞榮枝進行了訊問,辯護人對勞榮枝進行了詢問,檢方認為,從法子英、勞榮枝的供述以及證人證言都能證明勞榮枝系南昌滅門案、溫州出租屋殺人案的共犯,勞榮枝的之前供述與今天當庭陳述互相矛盾。
庭審結束后,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表示,如果二審維持原判他們將提起再審。
勞榮枝家屬走出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勞榮枝于1974年生于江西九江, 1994年勞榮枝與男友法子英相戀,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與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同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依法執行槍決。勞榮枝逃亡20年后,于2019年11月28日在廈門落網。
2020年12月21日、22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勞榮枝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吳紫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