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26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李佳(資料圖)
經查,李佳同志黨性原則缺失,組織觀念淡薄,紀律意識不強,在黨內選舉中搞變相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違規打探黨風廉政意見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貴重禮品。
李佳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鑒于李佳同志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夠配合組織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佳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省部級;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據央視《新聞聯播》報道,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4日在京閉幕。追認關于撤銷李佳同志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據《山西日報》消息,8月2日,省政協十二屆二十四次常委會議在太原舉行。會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通過了關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協第十二屆山西省委員會主席職務的決定。
公開履歷顯示,李佳出生于1961年1月,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
2019年1月,他跨省調任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至近期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