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罰得好!”連日來,太原交警開出10年來山西省內首張行經積水路段不減速罰單的消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群眾好評如潮,紛紛為太原交警點贊。
8月7日,太原市122事故指揮中心接到群眾舉報:一機動車路過積水路段加速行駛,導致電動車主渾身被澆透。122事故指揮中心立即與小店二大隊聯合作戰,迅速找到了肇事車輛。經調取肇事車輛記錄儀,證實8月1日17時40分,該轎車在濱河東路平陽路西一巷至南內環南匝道路段行駛,行經積水路段,故意加速通過,濺起2米水花,一旁的電動車主全身被澆透。
積水濺至非機動車駕駛人全身,不僅影響城市交通文明形象,也存在引發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交警對駕駛人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的處罰。據了解,這是10年來,我省首張行經積水路段不減速的罰單。
太原交警提示,雨天行車注意:控制車速,保持足夠安全車距;雨刮器在不能很好清除鏡面雨滴時應及時更換;遇路面有積水時,不要左右躲閃、突然制動,也不要高速駛過,導致水花飛濺,影響周邊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應提前降低車速,緩慢通過;涉水行車應選擇距離最短、水位最淺、水流最緩慢及水底最堅實的路段涉水通過;車輛應盡量保持直線和低速行駛,需要轉彎時,應當緩踩剎車;雨天車輛應減速慢行,耐心避讓行人、非機動車,切不可急躁搶行,防止撞到行人。(記者曹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