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型新興產業領軍人才應為國際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帶頭人。需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技術成果國內外領先,能夠填補省內空白;或在重點技術引進、消化、開發、推廣以及重大技術改造工作中,有重大發明、革新及突破,或解決了重大技術疑難問題,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并取得過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各市、縣(市、區)管轄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上報;省屬企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省綜改示范區管轄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經省綜改示范區審核后上報;其他用人單位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獲批準確定的新興產業領軍人才享受相應的項目資助。(記者 武佳 實習生 翟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