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財政此次下達的5億元扶貧周轉金中,1億元直接切塊分配至臨縣、靜樂縣等10個深度貧困縣,列入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4億元撥付省扶貧公司,作為注冊資本金,專項用于建立扶貧周轉金。
山西同時出臺了《山西省扶貧周轉金貸款實施方案》,明確扶貧周轉金主要面向與貧困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大戶、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采取“委托貸款+銀行自營貸款”的方式由受托銀行發放,省級安排資金和縣級配套資金以委托貸款方式發放。承擔委托貸款的銀行,按不低于1:2比例發放自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