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城市沁水縣法院向當事人開具該院首份《離婚證明書》。雖是一張小小的紙,既能避免隱私外泄,又能證明婚姻狀況。8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這一創新舉措。
目前,我國夫妻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夫妻雙方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一種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由法院發出調解書或判決書。
通過法院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證明離婚的事實。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不僅頁數多,還含有大量個人隱私,如感情如何破裂、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等問題。
《離婚證明書》大小與離婚證相仿,紅色封面,證明書中記載了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以及生效時間等必要信息,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以及過程等細節。其功能相當于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在證明婚姻狀況時等同于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離婚證明書》背面,寫著一段法官寄語:“牽手是情,放手也是愛;從過去轉身,才能看得開、放得下;希望雙方用心經營與父母、子女的關系;盡為人父母的教育、撫養、關愛責任;以大度的心態迎接屬于你的幸福”。
據悉,辦理離婚證明書的手續簡單,當事人只需憑生效裁判文書向承辦法官提出申請,經核實后,即可領取。郭衛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