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路邊有個工地,他們的起重臂就懸在馬路上。大家過這段馬路都膽戰心驚的,生怕上面掉下點兒啥。檢察機關不是能公益訴訟嗎?能不能管管他們?”5月,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檢察院接到市民反映稱:位于榆次區的同力達商住樓項目工程,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榆次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曾于2019年4月19日對該項目建設單位發送行政處罰決定書,但直至6月1日,該項目仍然冒險作業。
“當時工地上的塔吊,經常將起重臂伸到工地外的馬路上吊取工程材料。而在起重臂下的范圍,施工方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志和保護設施,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辦案檢察官介紹:最初接到反映時,他們也有點兒犯難,因為此起案件的侵害領域不屬于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五項法定領域。經過認真研究后,檢察機關認為該案屬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檢察公益訴訟“等”外領域以及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相關問題研究的通知》中所述的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經向上級院請示并經省院同意,榆次區人民檢察院于6月1日對該線索進行立案調查。
6月19日,榆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晉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并采取召開現場會的形式進行了公開送達。
檢察機關建議,晉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同力達商住樓項目無證施工問題依法作出處理;晉中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履行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晉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同力達商住樓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采取積極整改措施;兩行政機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對全市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進行清查,依法查處無證施工企業,特別對臨街或鬧市區工程項目重點督查,消除各種潛在的安全隱患,確保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考慮到案件的危險性和緊迫性,榆次區人民檢察院要求兩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15天內依法履行職責,并書面回復。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機關積極行動,第一時間下達項目工程停工通知,查封違章施工塔吊,明令禁止起重設備在馬路上違章吊裝、冒險作業,并依法對項目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兩行政機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建筑安全專項督查活動,截至目前,相關部門共摸排在建項目114個,發現安全隱患12件,責令整改10件,作出行政處罰2件。目前,涉案施工單位已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改,并依法領了施工許可證。(記者 辛戈)
延伸
什么是“等”外案件?
目前法律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范圍包括五大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烈名譽榮譽保護等。而“等”外是指存在嚴重侵害公益、群眾反映強烈、普通訴訟又缺乏適格主體的問題,但尚未納入訴訟范圍的其他領域(如互聯網、安全生產等)。在此起案件中,榆次區人民檢察院本著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大膽探索和辦理了涉公共安全和生產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