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加強散煤污染治理的決定》(簡稱《決定》),鄭州市在今年11月15日前,平原地區全部完成“雙替代”,全市行政區域內實現散煤“清零”,在“禁煤區”內實現散煤和潔凈型煤“清零”。
根據《決定》,鄭州市將加快推進全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的單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潔凈型煤“雙替代”(電代煤、氣代煤);對已完成“雙替代”區域,由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劃定為“禁煤區”;2020年10月底前,除偏遠山區外,其他區域劃定為“禁煤區”。偏遠山區未完成“雙替代”區域,潔凈型煤配送網點予以保留,為偏遠山區未完成“雙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潔凈型煤。(記者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