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堯
核心提示:
“當時我正走著,一個黑色塑料袋狠狠地砸在了我面前,袋內垃圾散落一地。”市民陳先生提起發生在幾天前的高空拋物一事就氣不打一處來。后來,小區不少業主聯合找出拋垃圾租戶打算強制其搬離小區,遭到對方拒絕。
事發高樓
高空拋垃圾,差點砸到人
10月17日,記者來到位于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附近的一小區,當事人陳先生見到記者后情緒仍很激動。他說,10月15日下午4點40分,他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眼看著就快到家了,此時一個重量不輕的黑色塑料袋從天下掉下來,砸在了他面前約5米的位置。“我當時如果多走兩步或者這個東西再偏一點,那我現在就在醫院了。”陳先生說,當時袋子砸在地上后袋內垃圾散落一地。
陳先生當時抬頭尋找,看著距離自己最近的6號樓只有10樓東戶居民家的窗戶開著,他就找到了這戶居民,對方矢口否認。因自己拿不準,陳先生離開后就來到物業將此事告訴工作人員,準備通過小區監控找出扔垃圾的居民。但經過反復查找,小區監控無法拍攝到黑色塑料袋從哪一層樓扔下的。
陳先生當晚將此事經過發到了小區業主微信群。隨后,群內炸開了鍋,不少業主表示一定要找出扔垃圾的人。“之前小區內經常發生高空拋物的事情,大家對此都深惡痛絕,這次又發生這事,業主們的情緒一下子就上來了。”陳先生說,次日十幾名業主在6號樓5層以上挨家挨戶詢問,但一無所獲。陳先生告訴記者,他思來想去,當時只有10樓那家的窗戶開著,如果是扔了垃圾再關上窗戶,他應該能夠聽到關窗戶的聲音,但當時沒有。
租戶承認扔垃圾,遭業主驅離
于是,一部分業主再次找到了10樓的那家住戶,在大家的再三詢問下,該住戶承認了是自己把垃圾從樓下扔下去。隨后,該住戶不停地向大家道歉。經了解,該住戶是租住的房屋,隨后陳先生聯系上了房東李先生,并把事情的經過告訴了他。“我告訴他現在很多業主要求他把租戶趕走,這樣的租戶會把小區的秩序搞壞的。”陳先生說。
17日下午,記者打算采訪扔垃圾的租戶,但家中無人。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不少業主情緒激動,執意要讓物業把這家租戶趕走,但物業作為小區的服務機構無權驅離租戶。“租戶是一對兒小年輕,其他業主找上門時,一個女孩兒在家,她起初并未承認,后來可能看有業主情緒激動,她心里有點怕了,這才承認并道歉了。我們物業也對她講了高空拋物的嚴重性。”物業工作人員說。隨后,記者聯系上了該戶業主李先生,他表示,租戶才住了不到兩個月,這件事發生以后,自己也警告了租戶,他們表示以后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了。“總要給人家機會呀,那些業主也不能太強勢啊,直接把人家趕走,我了解到的情況是當時租戶哭著道歉,他們仍不依不饒。”李先生激動地說。
當時拋物墜落地點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高空拋物問題已經困擾業主很長時間了,但由于小區目前租戶流動性大,有些租戶抱著“反正住幾個月就走”的心態,給有效治理高空拋物帶來了難度。居民委員會正在商討小區業主在以后的租賃合同中要寫明禁止高空拋物,標明相關法規對高空拋物的懲戒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該小區物業表示,今后將在小區內加裝朝向天空的攝像頭。“我們研究過,這些高層建筑每棟32層,如果要獲取能覆蓋到頂樓的監控范圍和相應的清晰度,大樓外一共需安裝約30個攝像頭,安裝與后續維護成本至少超過20萬元。公司已經在研究如何進行這項工作了。”小區物業經理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