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復制推廣的12項經驗分別為:
投資便利化領域。包括“公證‘最多跑一次’”“擴大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自然人‘一人式’稅收檔案”“優化涉稅事項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限”“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等5項。
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海關業務預約平臺”“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服務前置”“中歐班列集拼集運模式”等3項。
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包括“審批告知承諾制、市場主體自我信用承諾及第三方信用評價三項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單’(數據清單、行為清單、應用清單)編制”“實施船舶安全檢查智能選船機制”“進境糧食檢疫全流程監管”等4項。(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