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以來,被告人耿建平通過經營礦產、非法采礦等方式積累資金,攫取了巨額財產,于2005年8月成立古交市四心煤焦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12月當選耿家莊村村民委員會主任,2008年10月購買大巴車開始經營古交到太原之間的公路客運。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龍等人以其控制經營的公司和耿家莊村兩委為依托,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占用農用地、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古交往返太原的客運經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被告人耿建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耿威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6個月到1年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