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目前,救災資金已經下撥到65個受災的縣、市、區。此次下撥的救災資金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統籌使用,用于幫助解決干旱、風雹、洪澇、低溫冷凍、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嚴重地區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難問題。
按照要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個人申請、村委會(村民代表大會、村民監督委員會)評議、鄉鎮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定”四個步驟確定救災對象。
在資金分配過程中,要突出重點,根據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相關市、縣的財政、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的財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重點使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使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