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報訊 (記者何寶國)11月5日,山西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公布的《關于開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老舊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確定,建成于2000年前的老舊小區可申報改造。
老舊小區為城市、縣城(城關鎮)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設施落后影響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已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擬通過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等,不屬于老舊小區范疇。
老舊小區改造支持范圍包括:小區內的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綠化、照明、圍墻、垃圾收儲等基礎設施,小區的養老撫幼、無障礙、便民等公共服務設施,與小區直接相關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等城鎮基礎設施。以下類型項目不得申報:主干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廣場、城市公園等與老舊小區不直接相關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地方各項建設資金未落實、年內無法開工建設的項目;審批手續不完善、建設條件不落實的項目;項目單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項目。
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老舊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我省采取不同的投資補助標準。對老舊小區內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核定的項目建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