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高校學生公寓收費
超出收費標準立即退還
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學校對公寓收費管理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規范收費行為。
通知強調,實行政府定價的學生公寓住宿費要嚴格按照河北省規定的住宿費等級經審核批準后執行相應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未來得及審批的學生公寓安排學生入住時,中專學校暫按每生350元/年、大專以上學校暫按每生500元/年預收,待批復正式下達后按照批復標準實行多退少補并告知學生。對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高校,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規定的成本范圍和定價規則從嚴核定。對社會力量開發建設的學生公寓,要嚴格落實“各高等學校在與開發單位合作開發建設學生公寓時,應訂立完善的合同,落實優惠政策,明確學生公寓應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并監督開發單位嚴格執行”的規定。學生繳納住宿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費用。對寒、暑假期間需要在學生公寓居住的學生,可根據情況集中予以安排,但不得收取住宿費之外的任何費用。
此次排查把社會力量建設、為本校學生服務的學生公寓作為重點,要求對學生公寓全面逐棟排查到位,對一棟內不同樓層不同收費標準的學生公寓要分別填報。要求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超出收費范圍和標準的要立即退還學生。(首席記者 李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