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報訊 (記者郜蓉)經過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為期5個月的排查,共確認汾河流域有入河排污口2039個。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涉及太原市581個。山西省將對這些排污口實施分類整治,太原市581個入河排污口將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閘口”,管理得好不好直接關系到水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山西省已排查確認的2039個入河排污口中,工業排污口168個,污水處理廠排污口101個,城鎮生活排污口85個,農村生活排污口619個,混合廢水排污口104個,農田灌溉退水口70個,工業企業雨水口171個,其他排污口721個。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涉及太原市581個。
山西省要求,整治過程中,對于已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由擁有權屬主體的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對于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污口,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統一設置一個排污口。
對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工業企業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由擁有權屬主體的企事業單位建設出水口閘閥,分季節管控,雨季打開、非雨季封堵。建設生態溝渠、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直排水進行凈化。
對于農田灌溉退水口,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河。對于雨季農田退水,要通過建設生態溝渠、穩定塘、人工濕地等措施,進行儲蓄凈化,盡可能重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