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訊(記者 鄧偉強)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郭燕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燕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燕平利用擔任晉中市交通局局長、靈石縣縣委書記、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和煤炭資源整合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