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太原市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兩有三無”(有禁煙標識、有人管理、場所無人吸煙、無煙具、無煙蒂)的工作標準,以控煙制度建立、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標語、室外公共場所吸煙區設置、開展控煙培訓和宣傳等為內容,開展經營性公共場所和醫療衛生機構控煙監督檢查。市、縣(市、區)兩級衛生監督機構抽調固定專職監督人員,專門從事禁煙、控煙執法檢查,同時,結合日常監督,明確全員職責,對所管單位開展禁煙、控煙監督檢查,依法督促經營單位落實創城和控煙工作主體責任,并建立控煙執法檢查臺賬。
檢查中,監督執法人員發現部分“三小”門店經營者衛生觀念差、創城意識薄弱,創城成果難以持久保持,存在反彈現象;部分公共場所“三小”門店無證無照,且經營者不配合查處,不提供真實姓名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處罰主體無法認定,導致處罰難以實施;對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個人進行罰款時,當事人不配合,取證難,處罰執行難。今后,市衛健委將加大監督力度,集中精力對摸排出的問題進行逐一整改,確保“三小”門店及經營性公共場所對照創城標準按期達標;針對“三小”門店易反彈的特點及個別單位存在“看、等、拖”的現象,進一步加大巡察和執法力度,鞏固、擴大現有整治成果;強化控煙工作宣傳教育,持續開展經營性公共場所和醫療衛生機構控煙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共場所禁煙工作取得實效。(全媒體記者 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