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都能高度相似,背后有啥貓膩?日前,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采取四項措施,建設虛假訴訟的風險防控機制。而這四項措施的出臺緣于沁陽市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的4份高度相似的民間借貸案件起訴書,才最終產生了4份檢察建議。
時間要回溯到2018年10月,案外人徐某認為賈某等人與張某甲進行虛假訴訟,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遂向焦作市檢察院舉報。焦作市檢察院將反映材料轉交沁陽市檢察院調查處理。
沁陽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通過調閱相關訴訟卷宗,查看企業(yè)財務憑證,發(fā)現(xiàn)這4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存在諸多相似之處和疑點:一是取得生效民事裁定的方式相同,二是申請司法確認時間相對集中,三是起訴書相似度高,四是借條出具時間相同,五是借款來源相同,六是償還方式相同,七是密集進入執(zhí)行程序。
由于該案件線索涉及多起司法確認案件,當事人關系十分復雜,調查難度大,該院經向焦作市檢察院和河南省檢察院請示匯報,爭取支持指導,破解監(jiān)督難題。
經查,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將張某甲位于沁陽市區(qū)的一處房產查封,并移交沁陽市人民法院拍賣處置。張某甲為逃避執(zhí)行,指使李某、王某、賈某、張某乙等人,捏造張某甲欠債的事實,張某甲為李某出具借款50萬元的借條,為王某出具借款45萬元的借條,為張某乙出具借款45萬元的借條,為賈某出具借款30萬元的借條。2017年5月至7月,李某、王某、賈某、張某乙持張某甲出具的借條向沁陽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過確認調解協(xié)議程序,2017年5月至7月,沁陽市人民法院分別作出民事裁定書,確認張某甲與李某、王某、賈某、張某乙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有效,后李某、王某、賈某、張某乙申請強制執(zhí)行,參與對張某甲所有的房產拍賣款進行分配。
2019年5月14日,沁陽市檢察院將該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當天即立案偵查,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并被采取強制措施。
2019年8月27日,沁陽市檢察院以沁陽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確認的調解協(xié)議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為由,建議撤銷原民事裁定。同時,以沁陽市人民法院關于張某甲與張某乙等人司法確認系列案中存在的受案把關不嚴、調解審查流于形式、未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風險防控機制缺失的問題,提出如下改進工作檢察建議:一是嚴格受案管理,二是強化證據(jù)審查,三是完善風險防控,四是落實司法責任。
2019年9月24日,沁陽市人民法院對沁陽市檢察院的檢察建議作出書面回復,分別決定對賈某、王某、李某、張某乙等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立案審查。2019年9月25日,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撤銷了原來作出的3份民事裁定,并于2019年10月9日對賈某、王某、李某三案作出返還房產拍賣款的執(zhí)行回轉裁定。
今年以來,沁陽市檢察院立足民事檢察工作實際,將民間借貸領域虛假訴訟作為監(jiān)督重點,強化“四個意識”,上下一體,內外聯(lián)動,強化辦案合力,已立虛假訴訟案件5件,向法院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4份、再審檢察建議1份,提出改進工作檢察建議1份,法院已撤銷原民事裁定3份,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2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王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