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
今年10月份,大河報以《禁釣到處有,垂釣遍地走,需要禁否?》等為題,獨家關注了鄭州賈魯河兩岸雖然處處可見“禁止垂釣”的安全警示牌,但兩岸仍有不少垂釣者的現象。賈魯河兩岸是否能釣魚,隨著前日《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再度引發垂釣愛好者的關注。
賈魯河以后全線禁釣?這是網傳
“賈魯河以后是不是要全線禁釣了?”自今年5月,《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后網上曾此傳聞,引起不少釣友擔心。
自今年10月份以來,大河報記者通過多方采訪,對賈魯河兩岸能否垂釣的問題進行時刻關注。
11月25日,記者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中了解到,條例規定: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捕撈水生物,或者在禁止區域游泳、垂釣。違反該規定,捕撈水生物的,沒收捕獲物、捕撈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區域游泳、垂釣的,處以200元罰款。
這也就意味著,條例如不再修改,正式實施后,賈魯河兩岸并非全線禁釣,只有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的禁止區內垂釣,違者罰款200元。
針對部分市民提出的能否劃出“垂釣區”一事?記者也進行了了解,條例未明確賈魯河沿岸設置垂釣區,但未來規劃卻留下空間。條例已明確,編制賈魯河綜合規劃應當結合賈魯河水資源條件及其生態環境承載能力,正確處理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開發利用之間的關系。
此外,就賈魯河綜合規劃的內容,條例列舉了7大類內容,其中就包括休閑、觀光、文化、旅游、體育等特色產業項目發展計劃。“垂釣區”能否納入規劃,本報將持續關注。
“最終版”賈魯河條例還未敲定
賈魯河到底能否垂釣,哪里可以垂釣,記者了解到,立法進程幾經變化,其背后映射的是相關立法部門對賈魯河保護的重視。
今年5月,鄭州市司法局就《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市、縣(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生態環境、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合理確定禁釣區、禁釣期,并向社會公布。禁止在禁釣區、禁釣期垂釣;禁止占用觀景臺、棧道、游園道路、橋梁垂釣。這也就意味著,最早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關于賈魯河兩岸能否釣魚并非持否定意見,而是明確不能在禁止垂釣的地域和期間垂釣。
隨后,鄭州市政府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一審,該條例草案正式進入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今年9月30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一審稿在網上予以公布,再度征求社會意見。其中規定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不得游泳、垂釣、捕魚、野炊、燒烤。根據草案規定,賈魯河隨后應由政府部門規劃保護管理區域、規劃控制區,所以,根據一審稿,禁止垂釣的范圍應指的是賈魯河管理保護區。
10月31日,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目前該條例已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
記者了解到,這是目前的“最新版”,并非“最終版”,是否通過并生效,需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才能正式生效,審議期間仍有可能修改變動。
除了垂釣、游泳等問題,條例還有許多其他相關規定
賈魯河堤頂道路和游園道路,對私家車禁行條例提出,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從事餐飲、住宿、休閑、游樂、文化、體育等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賈魯河綜合規劃,具體管理辦法由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車輛通行方面,條例明確,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救援車、急救醫療車、防汛防洪搶險車、工程維護及救險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賈魯河堤頂道路和游園道路上通行。
賈魯河畔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最高擬罰2萬
條例明確了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內禁止性的12大類行為,除了上述的禁止區禁止垂釣、游泳等,還包括禁止傾倒垃圾、擅自堆放物料、洗車、洗寵物等行為。
條例規定,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沿河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整改,處以五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