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要求,正在建設中的和今后建設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同步設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在取得土地手續之后兩年內完成建設。
根據規定,通過劃撥形式取得土地的,開發建設單位須將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屬地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幼兒園;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開發建設單位將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屬地教育部門,根據辦園需要,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已挪作他用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辦理移交手續。
太原市將擇優引入社會資本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同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