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49歲的糖尿病患者劉某某憑借清徐縣清源鎮衛生院開具的處方,在大北村衛生室購買治療藥物阿卡波糖片時高興地說,“買兩個月的藥,以前要花123.84元,現在好了,醫保直接結算后,只掏85.54元就行,這樣算下來,一年能省不少錢呢。”
目前,太原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并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在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規定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已經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60元/年;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使用甲類藥品的支付比例為60%,使用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為50%;按照不同病種分型設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患者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為480元,其他類型糖尿病患者為360元。對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
“兩病”患者持《診療手冊》或社保卡在基層醫療機構第一次享受“兩病”待遇時,系統將自動備案并鎖定其為門診用藥指定醫院,除此之外,患者可根據本人意愿任選一所基層醫療機構享受“兩病”待遇,選定后,原則上半年內不變動。半年后患者如想重新選擇,可到醫保經辦機構或基層醫療機構解除鎖定,再重新選擇。
特別提醒: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享受“兩病”待遇前,須通過兩種方式錄入:
個人申請提供二級及以上定點醫院診斷建議書,填寫“兩病”登記,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即時錄入;通過家庭簽約醫生,統一納入保障范圍。已錄入的“兩病”參保患者攜帶城鄉居民《診療手冊》就醫。
患者如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需單獨開具各病種的處方;各病種負擔各自的60元的起付線,兩病種的費用不累計。
患者購藥金額不足起付線的,要按門診慢性病正常結算流程進醫保系統結算,這樣才能累計費用,起付線以上就可以享受報銷。(記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