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9日,新修訂的《山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39條,歸納出八項具有山西特點的事項,將其納入優先支持范疇。其中包括能夠調整經濟結構,提高企業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能夠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消耗,為能源革命提供技術支撐的;能夠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顯著提升生態環境建設質量的等內容。
《條例》突出并細化保障科研人員50%的收益下限;科技成果處置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的下放;強化了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支持建設公共研究開發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多元化;簡政放權、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等六方面內容。
山西省科技廳負責人表示,將深入貫徹落實《條例》,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積極發展新動能,為推動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和工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記者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