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壹粉供圖
從今年6月份開始,濟南市歷城區市民楊先生就在為證明父母結過婚而四處奔波。父母相繼去世以后,子女們要繼承他們名下的房產,按照公證處的要求,需要出具老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父母結婚早且沒有歷史檔案,楊先生和兄弟姐妹們,折騰了大半年,依舊無法提供證明父母結過婚的相關材料。
沒有父母結婚證明
繼承房產無法公證
去年,濟南市民楊先生的母親去世了,而他的父親早在多年前就已經去世。兩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產,楊先生和兄弟姐妹們商量著將房屋繼承到他們四人的身上。“我們到了歷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進行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對方要求我們進行繼承的公證。”楊先生表示,隨后他準備了房產證、戶口簿以及死亡證明等材料,但是到了公證處發現,戶口簿中對于老人婚姻狀況沒有明確的記錄,同時也沒有父母的結婚證,導致無法進行公證。
“公證處要求開具我父母婚姻狀況的證明,才能進行房產的繼承公證。”楊先生又來到了歷城區民政部門,因為老人是1955年前結婚,并未查詢到相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即使能夠查詢得到,2015年后民政部門就已經不予開具婚姻狀況申明了。”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另尋他法,希望找到父親的檔案等能夠證明父母夫妻關系的材料,但因為時間久遠也沒找到。
楊先生說,目前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檔案,個人檔案里父母填寫的都是兩個老人家的名字,原本以為這可以作為父母關系的證明,但是這個材料也不行。
只能子女互相起訴
當事人覺得傷感情
如何才能順利繼承房產呢?公證處給楊先生支了個招,按照目前的情況,只能走起訴的途徑,子女們之間互相起訴,誰起訴誰都可以,然后根據法院的判決作為房產繼承的依據。但是,對于這個方式,楊先生總感覺會傷害到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而且傳出去也不好聽。”
4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首先聯系了濟南市歷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的房產繼承需要先走繼承公證,只要公證處開具了相關的公證材料,就可以依法進行過戶。記者隨后聯系了公證部門,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強調,因為戶口簿中沒有婚姻狀況說明,而且沒有結婚證,需要當事人提供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者相關的材料。
民政部門是否可以提供婚姻狀況的申明呢?歷城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確實從2015年開始民政部門已經不再出具婚姻狀況的申明了,而且老人如果結婚時間過早,檔案中也是查詢不到的。“如果市民有這類情況,父母還在世的話,可以過來補辦結婚證。”對于老人已經去世的情況,婚姻登記處建議從個人檔案中查詢相關的證明材料,作為證明的依據。
“找證明材料已經找了半年多了,都無法找到。難道只能走司法起訴的途徑了?”楊先生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