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輛白色小型汽車未避讓執行任務消防車輛的視頻引起廣大網友關注,中國消防官方微博呼吁“警情緊急,刻不容緩,請讓出生命通道”!廣州交警日前通報,涉事司機姚某對其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廣州交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法作出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另據統計,今年以來廣州交警核查撤銷因避讓消防車、救護車、運送病人緊急車輛等造成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142宗。
私家車因為未能及時避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車主受到了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傳出這樣的信息,對每個公民都是一次警醒。這一個案警示人們,私家車避讓消防車應成為公民的法律自覺已是刻不容緩。
消防車緊急出警執行任務意味著啥?意味著火情,意味著險情。作為一個公民,不管你出于何種原因,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都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一方面,這是一個公民應有的法律意識。在我國《刑法》有一項罪名叫妨礙執行公務罪,盡管你的這種“妨礙”是無意識的,但是已經構成了事實上對執行公務的妨礙,已經涉嫌違法,受到處罰實屬咎由自取。另一方面,也是道德自律的要求。消防車出警常常是某地發生了火情,就火情本身而言,時間就是生命,消防車早到幾分鐘,就有可能將火勢控制住,防止和避免更大的財產和生命損失;如果晚到幾分鐘則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其利害關系不言而喻。本著一種應有的道德意識,主動避讓執行出警任務的消防車,也是一種大德,甚至說是一種“見義勇為”的善舉。
令人遺憾的是,當下社會語境下有些公民毫無“消防意識”,君不見在一些小區明明已經劃出消防通道,可有些人竟然熟視無睹,把自家的車輛隨隨便便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小區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消防車輛常常難以順利通過,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救援,致使本該及時撲滅的小火災成了大火災,教訓已經十分深刻。
無論對于家庭還是單位來講,每一次火災都是一次災難。水火無情人有情,作為一個現代公民,在平時就應該養成一種良好的道德和法治習慣——避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以及各種應急車輛。如此,不僅考量著一個公民的仁愛之心,同時也在檢視著一個公民的法律意識。避讓消防車應成為每個公民的法律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