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一男子撿到一個逾期車輛號牌,為圖進出小區方便,便掛到了自家三輪車上。12月9日,這輛三輪車被交警查處。
在327國道路段由東向西方向,道路緝查布控系統提示一輛涉嫌逾期未報廢的魯Q15**2小型客車正在行駛。臨沂交警直屬二大隊接到預警后立即在其行駛線路上設卡布控,在北外環與代麻路交匯路口將該車攔停后發現,掛魯Q15**2小型客車號牌的竟是一輛三輪汽車。該男子稱:“因為小區門禁系統感應到車牌就能自動升桿,這樣我開著三輪車進出小區就很方便了。”在進一步檢查中,民警發現王某不僅使用其他車輛號牌,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隨后,民警對王某進行了批評和普法教育,并告知其行為可能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王某聽后,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表示以后會遵法出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的車輛進行扣留,并對其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