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河南日報記者欒姍)12月13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深化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革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自2004年河南省實施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及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以來,對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促進發電側價格體系合理形成曾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電煤價格高位運行,電力供求相對寬松,二者走勢背離等導致的電價影響因素趨于復雜,缺乏彈性執行機制的“標桿價”很難適時適度地做出反應,煤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勢在必行。《通知》指出,基準價按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此前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停止執行。
此舉意味著河南省實施15年的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將退出歷史舞臺,這項改革對于煤電市場各主體將會有什么影響?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用戶用電成本將呈現“三不變,一降低”: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不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按照“基準價+上下浮動”方式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有所降低。
“改革明確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在電力供求相對寬松的情況下,多數地方用戶電價將穩中有降。”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