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項措施明確,在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實施創新項目及國企改革過程中,對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相關負責人在履職過程中發生問題的,應客觀公正進行審計評價和處理,屬于改革創新合理容錯的,予以免責。對政府股權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允許種子投資基金最高50%、風險投資基金最高30%的投資金額失敗容錯率,并將此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相銜接,以解決基金公司“不敢投”的問題。
山西省發改委新聞發言人馬雙喜說,創新創業失敗率偏高,是制約和困擾廣大創新創業者的最大問題。受制于技術、資金、管理、市場等諸多因素,許多創新創業失敗了,但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需要持續創新創業,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創新創業者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容錯免責的呼聲日益強烈。因此,此次出臺的措施在強調正向激勵、鼓勵創新創業的基礎上,提出探索建立容錯免責機制,以消除雙創后顧之憂。
相關受訪人士表示,希望能以此次措施的出臺為突破口,一舉打破雙創領域合理容錯難的堅冰,同時希望今后各有關部門還能出臺更多“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具體舉措,讓合理容錯機制真正成為支持和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的強有力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