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幼兒園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工業固體廢物填充復墾造地和生態修復的技術規范。禁止將重金屬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等用于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武佳)
該《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幼兒園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工業固體廢物填充復墾造地和生態修復的技術規范。禁止將重金屬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等用于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