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臉”進站、“刷臉”支付、“刷臉”簽到、“刷臉”安檢……隨著科技發展和算法優化,人臉識別技術頻繁應用于人們的日常,讓生活變得便捷高效。但同時,人臉識別的隱私保護、信息安全等問題也不斷挑戰著公眾敏感的神經。
讓人擔憂的人臉識別
今年10月,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在未與消費者進行任何協商、未征得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短信告知“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未注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近日,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因不愿意使用人臉識別,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該案也成為國內消費者起訴商家的“人臉識別第一案”。
記者在省內采訪中,也遇到類似問題。濟南市民林先生常到一家單位辦理業務,對方給他開通了人臉識別門禁,“要不然每次進門都要打電話確認、出示身份證核對,太麻煩了。”但仔細一想,便捷的同時人臉信息也被收集了。幼兒園陳老師也遭遇這種“刷臉”無奈:“園里弄‘刷臉’考勤,不刷就算遲到,可刷了個人信息怎么保護?咱也不敢問。”
“人臉識別,也被稱作人像識別、面部識別,是基于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一種生物識別技術。”山東大學—南洋理工大學人工智能國際聯合研究院聯合院長崔立真教授介紹,一般來說,“刷臉”之前需要現場采集頭像或上傳照片。而人體生物密碼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變更性,人體生物密碼一旦泄露,幾乎不可挽救。
這也正是郭兵起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原因:“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極易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而近期被媒體曝光的一些通過網絡售賣人臉數據的賣家,“8元可買3萬張人臉照片”,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人臉焦慮”——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照片的一個重要來源,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未經用戶同意,公然在馬路上、單位門前設置人臉識別系統,凡是從此路過的人,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攝取“人臉”信息,最終被不法分子賤價出售。
人臉識別技術成了“雙刃劍”
這是屢屢見諸報端、讓人頗為感慨的新聞:在某著名歌星的演唱會上,有若干逃犯、犯罪嫌疑人在檢票時被人臉識別認出,直接被警方帶走。
“人臉識別技術在維護社會穩定、便捷高效、可追溯等方面有諸多益處。”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總監王姝琦介紹,在刑偵及安防方面,人臉識別技術可以協助抓獲潛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尋找走失老人和兒童,大大提高執法效率和社會公共安全;在火車站、商場、機場、學校等公共場所,人臉識別技術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交互體驗。此外,運用人臉識別等人工智能領域的創新技術,可以實現城市公共安全與交通管理相結合,解決各種棘手的城市管理問題。
當前,人臉識別技術已經被廣泛運用于智能門鎖、移動支付、手機解鎖等,以減少竊密、造假、冒用、頂替等可能。據業內統計,2019年人臉識別市場規模為34.5億元,未來五年人臉識別市場規模將保持20%以上的增長速度,到2024年市場規模達到100億元左右。以眼神科技為例,目前為140余家銀行、全國400多個小區智慧社區項目提供服務,與中國海洋大學等100多所高校達成智慧校園建設合作。
但人臉識別的另一面是:人臉識別隱私性較弱,這一技術對于公民隱私保護造成的威脅需要引起各方重視。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段偉文認為,人臉圖像或視頻廣義上講也是數據,如果沒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就會容易侵犯用戶的隱私。
“臉”安全如何保護
除了執法部門依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在這一技術被越來越廣泛利用的情況下,應從多方面著手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
北京華城(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閆思祺認為,國家亟須出臺保護個人“臉”隱私及個人資產安全兩方面的法律,使其不能被隨意采集。如果是合法采集,在人臉信息二次利用方面,法律應同樣發揮保護作用,比如后續使用應該完全符合首次收集目的;若出現非特定目的使用情況,被搜集信息的公民能夠依法維權。由此,促使數據交易各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減少數據濫用。
技術“加密”是另一把安全鎖。信息時代,金融服務、網絡安全等背后都離不開密碼系統的“護航”。“當人臉特征、指紋等保存在手機等終端時,以加密的形式可以更好地保護網絡空間隱私。”崔立真教授說。記者了解到,一些科技公司也在結合密碼技術改善網絡安全防御體系,加強用戶隱私保護。
保護人臉信息,還有一條現實途徑:在非執法領域使用人臉識別時,應當征求公眾意見。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的小區物業打著小區安全的旗號,在未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小區安裝人臉識別裝置。“雖然目前沒有針對人臉識別信息收集的專門法律法規,但我國網絡安全法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并經被收集者同意。”閆思祺律師表示,業主完全可以依法維護自身利益。此外,商場、動物園等公共場所在使用這一技術時,也應征求消費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