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打擊安全生產非法行為,嚴肅安全生產非法行為責任追究,12月18日,山東省應急廳、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郵政管理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16個部門聯合出臺了《山東省重點領域打擊安全生產非法行為責任辦法》(下稱《辦法》)。我省將重點打擊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礦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種設備等8個領域的安全生產非法行為。安全生產非法行為,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無證)或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無照),且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
據介紹,因非法違法因素進一步導致惡性事故發生,已成為我省當前事故發生規律的重要特點和安全生產監管中的突出問題。采取強有力的硬性措施,加大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成為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安全監管的重要任務。
安全生產非法行為和相關作業活動具有點多、面廣、量大的特點,非法作業活動隱避性、躲藏性很強,非法作業人員警惕性意識也很強,必須強化縣、鄉兩級政府屬地監管作用。
針對這一點《辦法》明確,我省安全生產“打非”工作職責主要由縣、鄉兩級政府承擔。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非法行為打擊查處工作;鄉鎮政府按照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所轄區域內安全生產非法行為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
同時,對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活動的,以及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予以查處。
《辦法》首次對我省主要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打非”職責及分工進行界定,尤其是為強化對安全生產非法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首次明確了“公檢法”三家單位在安全生產“打非”涉嫌犯罪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對于政府有關部門移送的“打非”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依法對移送案件進行審查,并做好立案偵查工作;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加強對移送、立案案件的監督;法院按照兩高確立的的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判決。
“打非”工作開展不力,我省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對“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處的鄉鎮和縣級部門,對一個月內發現兩處“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處的縣級政府,取消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安全生產單項工作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先進資格。再就是安全生產綜合“一票否決”。因“打非”工作開展不力,導致一般死亡事故發生的鄉鎮和縣級部門,導致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的縣級政府,對相關黨政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在相關規定時限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
“打非”工作開展不力的,我省還將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縣級政府及其部門、鄉鎮政府有關負責人的黨紀政務責任。因“打非”工作開展不力導致死亡事故發生的,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有關負責人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情形,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