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22日電(記者孫清清)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等三類案件,將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全省實行統一賠償標準。意見明確,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全省法院審理時,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全省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對當事人賠付能力不足的案件優先調解,化解矛盾糾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應當及時判決。
農村居民能比之前多獲得多少賠償?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劉天華表示,意見統一的是賠償計算基數,以2018年為例,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874.1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3830.74元,以此為標準計算殘疾或死亡賠償金,結果差異很大。意見施行后,這個差異就不存在了。
“開展試點工作不能簡單以農村居民多拿多少錢來衡量,這不是獲利問題,統一賠償標準重在實現公平受償,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縮小城鄉差別。”劉天華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