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山西省國資委此次出臺的文件所指的省屬國有科技型企業,具體包括:省屬轉制院所企業、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資的科技企業;國家和省級認定的省屬科技服務機構。已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省屬企業科研人員參照執行。
股權激勵,是指省屬國有科技型企業以本企業股權為標的,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股權激勵對象為本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術人員,可以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一種或多種方式予以激勵。分紅激勵,是指省屬國有科技型企業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為標的,采取項目收益分紅方式,或者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標的,采取崗位分紅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激勵對象應當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原則上每次激勵人數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文件旨在鼓勵企業通過核心骨干人員和企業利益高度捆綁,在企業內部打造差異化、效益化、科技引領型的管控模式,引導企業優秀員工、優質要素向高新技術產業環節集聚。同時,加快知識產權的轉化,推動企業技術、產品的升級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激發科技創新人員動力活力。